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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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关于地方教育附加企业职工职业培训 补贴申报方式调整的通知

2022-05-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各区 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 意见》(沪人社职〔2021]51号)和《关于制定印发<浦东新 区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 施办法>的通知》(浦人社规〔2021〕2号)等文件规定,现 将浦东新区地方教育附加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报方式 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新区企业在2021年内开展的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报 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2022年起,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申请调 整为按季度申报,每个季度提交一次补贴申请。当年度补贴 申请应在次年第一季度前完成申报。企业完成培训项目后, 将课程表、学员名单、成绩评价等补贴申请资料一次性录入 补贴申报系统。
二、申报网址及咨询电话
1、新区企业可通过法人一证通在"浦东新区地方教育附 加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补贴申请,登 录网址为"http://211.136.105.125:81/Home/EntLogin”.
2、咨询电话
区人社部门(职业技能类):58740409*7703,58477913 
区人社部门(专业技术类): 20742806
区教育部门(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 58733002
区工会部门(岗位能力类): 50935262,50935263  
区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58383861
三、其他
1、企业享受职工职业培训补贴不与其缴纳地方教育附
加费情况挂钩,每家企业全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2、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按季度进行核定,申报时 间调整为季度申请后,不再发布补贴申报通知。
3、符合沪人社职〔2015〕706号文件有关规定的、委托 浦东新区实施职工职业培训补贴的市级征管企业参照执行。

        4、其他相关事项按照《关于制定印发<浦东新区使用地 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实施办法>的 通知》(浦人社规〔2021〕2号)执行。

附一、补贴内容

(一)职业技能类(人社)

与职工岗位技能要求相关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技师技术更新、岗位练兵培训、转岗培训、学徒培训等。

(二)专业技术类(人社)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关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三)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教育)

历史与文化、社会与法制、艺术与体育、科学与生命、汉语言和各类外语、商务礼仪、计算机办公软件、思想与道德、行为习惯和团队建设等职工综合素养和学力提升的培训项目。

(四)岗位能力类(工会)

企业以班组长和一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的适应岗位职责、进行岗位创新和传承工匠精神开展的能力提升培训,主要包括新员工入职培训、安全生产培训、班组长培训、职工代表培训、技术技能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等。

以上四类培训中,学历教育不纳入补贴范围。

附二、补贴标准

1)自主培训(内训)

对企业开展职工内训实施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项目不超过600元(补贴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变化适时调整),培训项目一课时为45分钟,每天不超过8课时,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0元

2)委托培训

对委托前述公布名单内的培训实施单位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按不超过企业实际培训费用的80%予以核定(以委托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费发票和企业提供的银行流水等凭证为准)每人每个项目不超过1200元,每天补贴8个课时,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0元。

托培训单位在前述公布名单以外的,按职工内训补贴标准享受培训补贴。

3)证书类培训

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在职人员取得国家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项目证书,给予初级3000元、中级(含准入类项目)4000元、副高级5000元、正高级6000元的一次性提升补贴,专业技术继续教育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90课时,每人每课时不超过60元。

本市、本区或相关行业对补贴标准、课时数等有规定的其他培训项目,可参照规定执行。

附件3、补贴内容具体清单

专业技术类项目清单1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1

教师资格

2

注册消防工程师

3

法律职业资格

4

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

5

注册会计师

6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

7

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

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9

注册建筑师

10

航空人员资格

空勤人员、地面人员

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

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

航空安全员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

气象人员

11

监理工程师

12

房地产估价师

13

造价工程师

14

注册城市规划师

15

建造师

16

注册验船师

17

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

18

兽医资格

执业兽医

乡村兽医

19

拍卖师

20

演出经纪人员资格

21

医生资格

医师

乡村医生

人体器官移植医师

22

护士执业资格

23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

24

出入境检疫处理人员资格

25

注册设备监理师

26

注册计量师

27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28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29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土木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

注册冶金工程师

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

注册机械工程师

30

注册安全工程师

31

执业药师

32

专利代理人

33

导游资格

34

注册测绘师

35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6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7

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

38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39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40

资产评估师

41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42

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43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44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45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6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47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员资格

48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49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50

税务师

51

认证人员职业资格

52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53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

54

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55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56

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57

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

58

翻译专业资格

 

专业技术类项目清单2

序号

职称职务任职资格

1

高校教师

2

社科研究

3

科学研究

4

卫生技术

5

工程技术

6

农业技术

7

新闻

8

出版

9

图书、资料

10

文物博物

11

档案

12

工艺美食

13

技校教师

14

体育训练员

15

翻译

16

广播电视、播音

17

会计

18

统计

19

经济

20

实验技术

21

中专教师

22

中小学教师

23

艺术

24

公证员

25

律师

26

传播技术

27

民航技术

备注:上述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的继续教育项目均可申报新区地方教育附加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专业技术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