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受理工作的通知
2022-06-01
根据《浦东新区推进张江科学城创新发展实施意见》(浦府规〔2021〕3号),《上海市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管 理办法》(浦府规〔2021〕4号),2022年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受理工作拟于近日启动。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1、张江科学城先导区和张江核心园(含张江高科技园区、 康桥工业园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张江创新药产业基地、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银行卡产业园、张江总部园、周浦智慧产业园等)。
2、张江科学城扩区范围的项目申报受理,另行发布申报通知。
二、申报主体及条件
申报主体为工商注册地和财税户管地在申报范围内的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主体,具备承担项目的能力,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完成 2019、2020、2021年《张江科学城企业统计年报》填写;在项目正式申报后,保持注册地稳定。
三、申报要求
1、各类申报须符合申报指南(附件)的要求。
2、申报材料需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 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如需使用复印件的,需加盖申报主体 公章后在信息化系统内上传(第一批申报项目的主体,如因 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加盖公章的,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 章)。系统内填报情况应当与提交的证明文件保持—致。
3、申报主体需对所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有效等情况予以承诺。
4、如申报主体在项目资金拨付前迁出张江科学城,项目不再支持、资金不再拨付。
四、申报安排
(二)政策申报时间
时间为2022年6月5日9:00至9月30日17:00。申报主 体请于6月5日9:00起登录张江科学城企业服务线上平台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证明材料,提交时间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挤,建议企业尽早提交。
(三)分批审核
为给企业留足时间申报政策,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将采取—次发布、长期受理、分批审核、分批拨付的方式 幵展工作。
第一批评审6月12日17:00前提交的项目;
第二批评审7月12日17:00前提交的项目。
(四)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网上填写申请表,上传证明材料,经初核通过后,在线打印项目申请表并加盖公章,上传系统存档。
(五) 材料审核
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对项目组织评审,并将通过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企业信用状况,对申报主体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项目不予审核。
(六)项目公示
受理审核完成后,支持企业名单将予以公示。
五、其他
1、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颁布新规定,则按规定调整执行。
2、对既适用国家、上海市、浦东新区《“十四五”期间财政扶持经济发展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又适用本政策的,一律先执行上述政策相关规定,执行后与本政策相比不足部分,可补充执行。
3、申请本专项资金的企业存在失信记录的,不可申请本 专项资金。企业可通过登陆“信
用中国”、“信用上海”、“信用浦东”,自查是否存在失信记录。
附件:2022年张江科学城专项发展资金政策申报指南
编号 | 资助事项 | 支持标准和方式 | 申报条件 |
X01 |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科技型小微创业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 补贴单价按照2元/平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平米,单个工位按照6平方米进行核算,年度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 | 1、企业为科技型小微创业企业(股东以自然人为主); 2、企业办公场所须在创新创业载体内(创新创业载体包括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 3、企业入驻创新创业载体时成立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房租补贴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原则上单个企业房租补贴不超过2年; 6、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优先支持。 |
X02 | 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成长型科技企业给予支持。 | 1、对2021年度营收500万元-2000万元(含)之间的企业,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5%以上,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对2021年度营收2000万元-5000万元(含)之间的企业,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20%以上,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2021年度营收5000万元-2亿元(含)之间的企业,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15%以上,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对2021年度营收2亿元-5亿元(含)之间的企业,前3年营收复合增长率10%以上,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按照企业的经营效率、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社会诚信、安全生产等情况,经综合评定后,给予一定补贴。 与本申报指南其他政策当年不重复享受。 | 1、申报企业注册在张江科学城的时间应早于2018年1月1日,主营业务符合张江科学城产业主导方向; 2、2021年营收较2020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0%; 3、企业近3年研发投入和经营状况良好; 4、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优先支持。 |
X03 | 对在张江科学城内配备“数字哨兵”的企业给予支持。 | 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补贴不超过1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 “数字哨兵”须在张江科学城实地自用。 |
X04 | 对完善园区疫情防控配套设施、提供保障服务的园区运营单位和对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支持。 | 对园区运营单位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单个运营单位最高支持30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对企业按实际支出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30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 1、园区运营单位实际支出包括:为落实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疫情防控要求,购置防疫物资、防疫设施等; 2、企业实际支出包括:为落实上海市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疫情防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发生的费用等; 3、配套设施在疫情防控期间已投入使用; 4、采购及费用支出时间为:2022年3月31日至6月30日。 |
A01 | 对具备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等项目给予支持。 | 经综合评定,每个单位年度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按实际支出的50%给予支持。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研发创新、宣传展示等方面。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与“对聘用顶级专家、高级人才、杰出青年人才的单位,给予‘伯乐引才’奖励”当年不重复享受。 | 1、市、区明确支持的项目及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2、项目符合张江科学城创新策源的主导方向,国际一流、国内领先,具有较强的创新引领作用; 3、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企业和机构在张江科学城设立创新创业孵化平台、创新实验室、知识产权创新平台等。 |
B01 | 对符合张江科学城产业导向新落地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支持。 | 经综合评定,按项目实际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放宽支持金额。 支持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场地租赁、研发创新等方面。事前立项、分阶段拨付。 | 1、项目符合张江科学城产业主导方向(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具有较好的产业带动作用; 2、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的项目。 |
B02 | 对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给予支持。 | 对获准上市的国内首仿化学药物、首款生物类似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并在张江科学城运营的,给予50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支持1000万元。 | 国内首仿化学药物、首款生物类似药获准上市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
B03 | 对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给予支持。 | 对于获得FDA、EMA、WHO等国际药品生产规范认证的,支持200万元。对新药研究获得FDA突破性疗法(BTD)或再生医学先进疗法(RMAT) 资格认定的,获得EMA优先药物(PRIME)资格认定的,支持200万元, 同一药品获得多个认定的,不重复支持。 | 相关认证或资格认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
B04 | 对生物医药领域企业给予支持。 | 对药品研发、生产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给予支持。 按软件采购合同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 1、软件产品已交付使用; 2、软件产品交付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间; 3、数字化转型主要指应用实验室管理系统(LIMS) 、数据采集与监视控制系统(SCADA)、执行制造系统(MES)、质量管理体系(QMS)、仓储管理系统(WMS)以及电子通用技术文档(eCTD)等软件。 |
C01 | 对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奖项、称号等,给予奖励。 | 1、首次获批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事后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对获得科技部“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项目的单位,给予事后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获评为国家级绿色工厂或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给予事后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事后一次性30万元奖励。 | 获奖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
C02 | 对获得国家、上海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荣誉的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支持。 | 1、房租补贴:给予获奖年度不超过40万元/家的房租补贴,补贴单价按照2元/平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米; 2、现金奖励:对获得国家级赛事全国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60、40、20万元事后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赛事总决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单位,分别给予30、20、10万元事后一次性奖励;若赛事评选等级有变化则奖励金额根据赛事实际情况予以相应调整。 该条政策房租补贴部分与“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科技型小微创业企业,给予2021年度房租补贴”不重复享受。 | 企业需获得创新创业赛事实施清单内赛事荣誉,赛事清单如下: 国家级: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第六届“创客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上海市级:2021“科创投”杯海聚英才全球创新创业大赛。 |
C03 |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 | 给予25万元事后一次性支持。 | 1、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 2、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3、认定时间或引进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4、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优先支持。 |
C04 | 对孵化毕业企业给予支持。 | 给予10万元的事后一次性支持。 与“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支持”、“对新引进的获股权融资企业,获得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给予支持”当年不重复享受。 | 1、孵化毕业企业是指经孵化机构实地孵化,并经市级在孵企业毕业审核且公示通过的企业; 2、孵化企业毕业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优先支持。 |
C04 | 对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支持。 | 贷款利率高于2%(含),符合国家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的贷款对象,或者项目类型为社会治理和民生服务类的“新终端”项目,以及“新基建”重大示范工程,利息补贴为1.5个百分点,其余项目利息补贴为1个百分点。 贷款利率低于2%,利息补贴不高于优惠利率的50%。 | 1、所发生的贷款符合《上海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贴息管理指导意见》; 2、合作银行优惠利率减去贴息后的实际利率不低于1%; 3、项目总投资低于1亿元,且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 年12月31日间支付利息,按实际支付利息的比例予以补贴。 |
D01 | 对聘用顶级专家、高级人才、杰出青年人才的单位,给予“伯乐引才”奖励。 | 1、引进聘用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和重大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每聘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事后一次性50万元奖励。 2、引进聘用海外高层次人才、领军人才等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每聘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事后一次性40万元奖励。 3、引进聘用国家级、省级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每聘用1人给予用人单位事后一次性30万元奖励。 4、同一单位每年累计所获上述奖励不超过500万元。用人单位可将奖励资金自主用于建立人才培育池、支持人才科研和个人生活补贴等方面。 | 1、除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或提名者)可柔性聘用外,其他类别人才均须为全职聘用。 2、所聘用的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相关柔性聘用协议。 3、引进人才的聘用合同签订日期或本单位培养人才获奖或入选人才计划日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 月31日。 4、国际知名奖项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兹奖、克拉福德奖、沃尔夫数学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以及美国国家科学奖、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法国全国科研中心科研奖、英国皇家金质奖、科普利奖。5、重大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 6、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包括:国家级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计划、国家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青年长江学者;省级青年人才计划包括:省级海外高层次青年人才计划。 7、以同一人才名义获得过本支持政策的,不可重复申报。 |
D02 | 对入选或推荐参加“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人才或团队给予奖励。 | 对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到科技部参加“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评选的人才或团 队,给予事后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其中入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的人才或团队,再给予事后一次性20万元奖励。 | 人才或团队入选科技部2020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或由市级主管部门推荐到科技部参加2020年创新人才推进计划评审。 |
D03 | 对获得“上海市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给予奖励。 | 对获得“上海市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给予事后一次性50万元奖励。 | 1、申报主体所运营的园区获得“上海市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称号; 2、海聚英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在科学城内。 |
D04 | 对获得“张江杰出人才”表彰的人才予以奖励。 | 对获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简称“张江杰出人才”)奖的个人,给予事后一次性20万元奖励。 | 人才获得“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杰出创新创业人才”表彰。 |
D05 | 对科学城功能型人才公寓供应体系建设给予支持。 | 对纳入科学城功能型人才公寓供应体系的产权方,经综合评定,给予核定租金一定的资金支持。 | 1、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上海浦东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等已认定的公寓产权方; 2、遵循“两定、两限”要求的人才公寓产权方。 |
E01 | 对新引进的获股权融资企业,获得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给予支持。 | 房租补贴: 对新引进的获股权融资企业,对其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年房租补贴,补贴单价最高不超过3元/平米/天,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1500平米,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与“对成长型科技企业给予支持”、“对获得国家、上海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荣誉的创新创业企业给予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科技型小微创业企业给予房租补贴”当年不重复享受。 | 1、申报主体为获得投资的主体,工商注册地变更至张江科学城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后,且获得投资时间在工商变更前2年内; 2、申报主体主营业务符合张江科学城产业主导方向,并实际在地经营; 3、投资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经营范围含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 4、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优先支持。 |
E02 | 对新引进的获股权融资企业,获得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的企业给予支持。 | 融资奖励: 1、对首次融资按照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的5%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对后续融资按照不超过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重点聚焦集成电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信息通信、新材料、元宇宙等产业领域。 与“对成长型科技企业给予支持”当年不重复享受,本条房租补贴和融资奖励当年不重复享受。 | 1、股权融资事件完成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2、投资机构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或经营范围含股权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创业投资管理; 3、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企业优先支持。 |
E03 | 对科学城创新服务提升,鼓励社会力量承接科学城服务等相关事务,给予支持。 | 对在改革创新、产业发展、企业服务等方面促进科学城创新服务提升的单位,经综合评定,按专项方案予以支持,每家单位年度支持金额不超过80 万元。 | 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的单位。 |
E04 | 对参加境内外重要展览和会议,宣传推广张江品牌的,给予支持。 | 对参展单位给予布展费用(包括展位费、展位特装费、展品运输费)50%的资助,对支持的展会范围实施清单式管理,单个企业年度累计支持不超过100万元。 | 展会须在参展资助目录内,且展会举办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 展会目录:汉诺威工业博览会、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进博会)、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工博会)、中国(上海)国际技术进出品交易会(上交会)、中国国际半导体博览会暨高峰论坛(IC China)、国际半导体设备与材料展(SEMICON China)、上海国际消费电子技术展(Tech G )、世界机器人博览会、世界人工智能大会、日本东京人工智能博览会、中国国际机器人展览会、中国国际医药原料药展(API China)、BIO(美国)全球生物技术大会、德国杜赛尔多夫医疗器械展(MEDICA)、中国国际医疗器械博览会(CMEF)、世界制药原料中国展(CPhI China)、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国际数码互动娱乐展览会(ChinaJoy)、中国国际动漫游戏博览会(CCG EXPO)。 |
E05 | 对在线新经济、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示范应用场景及新建或改建凸显张江科学城特色的功能性平台,给予支持。 | 鼓励建设创新产品和技术示范应用平台及场景,提供展示交流等公共服务。经综合评定,对建设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建设费50%,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支持;对运营主体给予单个项目不超过运营费50%,年度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支持。 对于重大的、公益性的科技文化公共服务设施,经综合评定,对其建设费和运营费给予全额支持。 | 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 |
E06 | 对举办具有国内外影响力的创新创业论坛、专业科技论坛、赛事、展览展示、培训、重大宣传等活动,给予支持。 | 经综合评定,按场地租金、会务费用实际支出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活动的年度支持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于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显示度的重大活动,经综合评定,对其实际支出给予全额支持。 | 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 |
F01 | 对科学城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品质提升、社会公共设施及服务、公共交通网络、城市数字化转型、节能低碳改造、绿色能源应用等项目建设,给予支持。 | 按专项方案予以支持。 | 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 |
F02 | 对研发类企业危废处置项目给予支持。 | 对于危废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集成电路、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给予危废处置费用5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额不超过5万元,支持年限为3年。 | 1、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盖有浦东新区环保局备案章)中危废产生量不大于5吨/年的生物医药研发类企业; 2、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含)以下; 3、非上市企业。 |
F03 | 对平台公司危废收集体系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 对由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平台公司实施的危险废弃物收集体系建设项目,经综合评定,给予建设费用全额支持,单个项目支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 经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备案。 |
来源:上海张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