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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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2014-02-25


新区经信委、商务委、科委、财政局、金融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动新区服务业快速发展,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2014 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14〕003 号)及《浦东新区关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浦发改产〔2013〕589 号)的相关要求,现就开展 2014 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1、支持《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的金融服务、航运物流、现代商贸、信息服务、旅游会展等支柱服务业,服务贸易、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科技服务、设计产业、电子商务、数字出版、专业服务、节能环保等新兴服务业和教育与培训、医疗保健、体育产业、家庭服务等社会服务业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

2、支持信息服务领域或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在服务业新兴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

3、支持与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主要任务密切相关的服务业项目;

4、支持能提供信息、技术、人才、贸易、资金等服务支撑、完善服务业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支持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


二、申报条件

    2014 年度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文化创意类项目另行组织申报),还需符合:

1、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为 500 万元以上;

2、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或 2014 年上半年开工;

3、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必须以上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


三、申报材料

    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市文件要求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6、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7、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8、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9、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10、申请贴息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以及相关息单;

11、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2、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3、集 聚发展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证明和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为服务业集聚区服务的证明;

14、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2014 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等相关文件可在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网站或yindaozijin2012@163.com 邮箱(密码:fgwcyc3410)中下载。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将填写好的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项目单位请提交一个项目专门账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盖章后和相关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刻成光盘>一份)提交至项目申报单位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地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

2、开发区和镇转报。请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具体负责受理和汇总本区域内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材料,并于3月12日前将项目汇总表和相关项目申报材料送浦东新区投资咨询公司项目部(地址:临沂路128号501室),项目汇总版(详见附件1)发送至:huyao@pudong.gov.cn,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1、请各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开展 2014 年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工作;

2、请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落实具体经办部门和人员,并于 2 月 20 日前反馈经办工作联系单(详见附件 2)。

特此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