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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改对企业的影响—4月3日

2014-03-25


2013年12月28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了现行公司法的12个条款。2013年3月1日,修改的《公司法》正式颁布实施,与原《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总共进行了12处修改其最大的亮点在于认缴、放宽、简化等。新《公司法》实施一个月来,在刺激经济活力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企业家面临新的挑战:一方面取消了出资限制,对投资人的诚信是极大的考验,对交易双方都面临着资信成本调查成本与交易风险的扩大;另一方面加强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而控制权决定公司的发展命运;第三企业股权结构设计、控制权与公司治理日益重要和复杂,要求企业加强分权治理结构,强化董事、监事、高管对公司的义务,这对企业家、执业经理人都是巨大挑战。为此,浦东新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会特地邀请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盖晓萍律师为在沪企业解读新《公司法》修改后对企业的影响。

 

讲座主要内容

Ø  《公司法》修改的基本内容

l  历次修改

l  本次修改的法条对照

Ø  修改后的《公司法》促进投资、活跃资本

l  降低创业门槛

l  刺激技术型、服务性等轻资产行业的发展壮大

l  简化工商管理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l  商法理论的进步

Ø  修改后的《公司法》对整个社会产生的风险与压力

l  对投资人、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高要求

l  投资人之间的风险加大

l  企业之间交易的信任成本提高

l  企业信息披露与相关风险

l  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纠纷的增加对司法审判机关的压力

Ø  作为股东、公司如何识别和防范《公司法》修改后的风险

l  修改公司章程、优化股权结构、强化分权治理;

l  签署或补充不完善的投资协议,增加违约救济条款、完善股东的退出机制

l  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职责范围,强调忠实和勤勉义务;

l  学习如何有效合法召开大会、董事会

Ø  政府相关部门的相应举措

l  如何让企业真正实现“章程自治”

l  如何变管理为服务,如何便事前监督为事后监督

l  社会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作用

 

主讲人 

盖晓萍  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海市律协公司法律研究会委员,国资国企法律研究会委员,清华大学民商法硕士,《上海法治报》、《现代工商》专栏公司法律师,“2010上海世博会”法律志愿者专家团成员。

从业二十余年,先后担任过特大型国企企业法务专员,公务员,仲裁员,专职律师,精通公司法、合同法、外商投资企业法等相关法规,曾参加《合同法》起草的企业专家研讨,法律根底深厚,擅长为公司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长期致力于以公司为服务主体的法律实践,熟悉并擅长企业合同管理、公司设立、分立、改制、重组、破产清算等非诉讼事务,善于多视角分析和解决问题,曾担任中国石化齐鲁石化公司等特大型国企专职法律顾问,承办过大量债务清欠、合同纠纷、股权转让案件,参与了齐鲁石化股份上市,山东新华制药厂、山东机器厂等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


时间:4月3日(周四)   签到:13:30-14:00     会议:14:00-16:00

地点:浦东(具体地点报名成功后点击“详情”可见)

主办单位:浦东新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会        支持单位: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

参会费用:正常缴纳会费会员单位1位免费名额,非会员单位500元/人。

参会对象要求:法务、财务或公司投资决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