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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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4-05-07

浦经信委中小字[201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结合《浦东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办法》及其操作细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开展2014年度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已列入《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名录》,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运作规范、信誉良好、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机构。


    二、基本条件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地、经营地均在浦东新区;列入《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名录》;

    2、依法设立、运营2年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资产总额不低于100万元;财务收支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服务功能和设施完善,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4、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健全,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较强的服务创新能力、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业人员队伍稳定,专职从业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

    5、服务业绩突出,围绕浦东新区主导产业及战略新兴产业,主要服务于新区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或行业;满足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需求,在浦东新区或专业服务领域中 具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原则上2013年度服务浦东新区中小企业100家以上,签订服务协议数量比例达50%以上;

    6、积极参加浦东新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具备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

    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较好服务业绩的申报单位,上述条件可适当放宽。


    三、申报材料

    1、2014年度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或长期租赁合同复印件;

    4、2013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5、机构专业服务资质证书复印件;

    6、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附件2),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职称、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7、2013年度服务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情况表(附件3);与浦东新区中小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目录索引(服务协议复印件备查);

    8、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材料;

    9、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附件4)。

    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应按照以上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后加盖单位公章,提交书面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文本1份。


    四、认定程序

    1、单位自行申报。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可将申报材料直接报送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推进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2、街镇和开发区推荐。请各开发区、街镇按照申报要求,择优推荐,做好本区域示范平台的组织申报工作,并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在申报单位提交的《2014年度浦 东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中填写推荐意见,连同其他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及全套电子版报送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推进服务中心,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30日,过期不予受理。

    3、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初步确定示范平台名单,并予以公示。对通过审核并经公示的示范平台,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授予“2014年度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并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4、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示范平台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复核一次,每年对其进行抽查。三年复核时,对合格的示范平台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发布公告撤销其称号。每年抽查时,对已经授牌的示范平台,如发现弄虚作假,撤销其称号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周云薇 68548527 15800503189

    申报受理:顾凯尔 61001956 13916446276

    上述有关申报表格可在“浦东中小企业”网站(www.pdsme.org)下载并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4年度浦东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附件2:主要从业人员情况表

附件3:2013年度服务浦东新区中小企业情况表

附件4:申报材料真实性说明

 

 

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