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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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营业额达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2014-11-04


    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9日讯 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从财政部网站获悉,9月25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通知》指出,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今年以来,国家各部委出台了一系列财税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今年7月,银监会印发了《关于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和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升贷款服务效率。8月,国务院办公厅再次发布《关于多措并举 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强调要着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要求对小微企业贷款实施差别化监管,并加快发展中小金融机构。随后,文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拓宽小微文化企业融资渠道;落实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以及免征部分小微文化企业文化事业建设费、部分艺术品进口关税减免等各项已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财政部此次下发通知,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