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技术产品推广资助政策受理的通知
2015-03-17
园区各企业:
根据《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技术产品推广资助办法》的规定,现开始2014年度园区企业技术产品推广资助政策受理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一)企业独立参展
对独立参加《园区企业参展资助目录》内展会的企业,经认定,给予实际发生布展费用(包括展位费和展位特装费)50%的资助。对单个企业每个展会的资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其中对展位特装费的补贴原则上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单个企业原则上每年最多给予2个展会的独立参展资助。
(二)园区组团参展
对组织园区企业以团体形式参加《园区企业参展资助目录》内展会的单位,经认定,给予实际发生布展费用(包括展位费和展位特装费)50%的资助。对展位特装费的补贴原则上每平方米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每年对每个单位的组团参展资助原则上累计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
(三)展会论坛
对在浦东新区举办园区主导产业领域内国际、国家、上海市级展会、论坛的单位,经认定,给予实际发生会务经费30%的资助。对单届展会的资助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单个论坛的资助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人民币。每年对每个单位的展会论坛资助原则上累计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后续评估
园区管委会将根据实际需要,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二、申报资格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在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园,且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企事业单位,可申请本办法规定的扶持政策。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上网(www.zhangjiang.net张江在线)填写园区补贴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材料上加盖企业公章并保存至U盘等移动设备);
1、园区补贴认定申请表(“www.zhangjiang.net张江在线”(导航栏)登录“财政扶持申报系统”,填写《张江高科技园区补贴认定申请表》),打印2份加盖公章并形成ZFS格式文件保存至U盘等移动设备。
2、张江高科技园区企业技术产品推广资助申请表
3、企业自评信用报告(“www.zhangjiang.net张江在线”(顶端导航栏)登录“信用张江”,填写相关信息,形成《企业信用自评报告》)或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展位合同、展位特装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发票)等;
6.论坛内容(相关通知、议程、安排等)及相关费用清单;资金支付凭证(发票)等;
7.其他文件。
四、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9月30日。
五、申报地点
张东路1158号3号楼703室
六、联系电话
陆老师:33833161 叶老师:33833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