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交服务外包离岸合同收汇凭证的通知
2015-07-09
各服务外包企业、相关培训机构:
2015年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申报工作即将于9月开始启动,根据上海市商务委的要求,现请未在2015年4月提交离岸服务外包合同及执行金额收汇凭证材料的各服务外包企业和相关培训机构高度重视,及时进行材料补交,完成资金申报准备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总上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场所在上海;
2、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知识流程服务外包等相关服务外包业务;
3、已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和日常统计数据上报(fwwbqy.fwmys.mofcom.gov.cn);
4、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14年度提供的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或者业务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离岸业务占35%以上;
本项数字统计截止日期为2015年7月31日审定通过的金额,请未达到申报要求的企业及时在网上进行补报。
5、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二、汇总上报的要求
1、请填写“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情况表”及“收汇凭证汇总表”(见附件),并按时间顺序提供“服务外包接包合同信息表”(从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中打印,无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和对应的收汇凭证复印件(可以是出口收汇核销单或银行水单等有效凭证),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2、2014年度获得国家服务外包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撰写获得资金支持企业的绩效评估报告,报告内容应包含 2014年度获得的国家服务外包资金金额、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成效、业绩情况等。
3、以上企业绩效评估报告和收汇凭证都需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报送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1、报送时间: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日期2015年8月17日
2、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新国际博览中心E7-2W2b(E6馆6号门二楼新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会办公室)。请于E5、E6馆间15号卸货区进入馆内,详细请参照附件地图。
3、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必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或圈装的方式;2014年度获得国家服务外包资金支持的企业还需提交绩效评估报告一份,无需装订。
电子材料:“服务外包企业基本情况表”及“收汇凭证汇总表”word或excel电子版邮件发送至pdservice03@126.com。
联系人:奚沈超2892 8290
邮箱:pdservice02@126.com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及时上报。
浦东新区商务委员会
浦东新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