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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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服务外包国家资金追踪问效及汇总服务外包离岸合同和收汇凭证的通知

2016-04-08


各服务外包企业:

  按照《财政部、商务部关于2015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行〔2015216号)的文件精神,现进行2016年度国家服务外包资金申报准备工作, 具体上报要求如下:

  一、汇总2015年度国家服务外包资金支持情况

  1、请获得2015年度国家服务外包资金支持的企业,登录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http://fwwbqy.fwmys.mofcom.gov.cn)”,填写获得资助资金数额并上传收到资金的银行凭证。并提交资金的银行凭证复印件纸质材料。

  2、请获得2015年度国家服务外包资金支持的企业提交绩效评估报告(加盖企业公章, 一式一份),报告内容应包含2015年度获得的国家服务外包资金金额、资金使用情况、工作成效、业绩情况等

  二、汇总上报2016年度国家服务外包资金申报材料

  (一)上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经营场所在上海;

  2、从事信息技术服务外包、业务流程服务外包、知识流程服务外包等相关服务外包业务;

  3、已登录“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和日常统计数据上报(fwwbqy.fwmys.mofcom.gov.cn);

  4、已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中长期提供服务外包业务合同,企业2015年度提供的服务外包业务(执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其中向境外最终客户提供服务外包业务额占50%以上。

  5、大专以上学历员工占员工总数70%以上。

  (二)汇总上报的要求

  1请注册登录“上海市商务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管理系统 (http://czzj.scofcom.gov.cn)”,选择“服务贸易”栏目,点击2016年度申请,再点击“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请填写、 保存、暂存并打印“上年度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及基本情况表”及“服务外包相关合同及收汇凭证明细” (新注册企业需要等待注册资格审核通过。外汇汇率以2015年6月30日汇率为准)

  2、请按时间顺序提供“服务外包接包合同信息表”(从商务部“服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和对应的收汇凭证复印件(可以是出口收汇核销单或银行水单等有效凭证, 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供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注意: 无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纸质材料需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报送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1、报送时间:即日起至2016422日(周五)

  2、报送地点:浦东新区龙阳路2345号新国际博览中心E7-2W2bE66号门二楼新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会办公室)。请于E5E6馆间15号卸货区进入馆内,详细请参照附件地图。

  3、联系方式:奚老师28928290   朱老师 28928291  邮箱:pdservice02@126.com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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