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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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办理2014年度和2015年度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及培训计划的通知
2016-04-1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区县使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开展职工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沪人社职〔2015〕78号)和新区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和2015年度浦东新区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及培训计划申报时间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4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受理范围
1、核拨上年度已提交2014年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补贴额度为不超过实际发生培训费用的80%。
2、受理2015年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计划申请,按照沪人社职〔2015〕78号和新区有关文件要求分类提交培训计划。
3、初次申请2014年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的企业需按照沪人社职〔2015〕78号和新区有关文件要求补交分类培训计划。
4、因沪人社职〔2015〕78号中补贴额度和核拨方式调整,不再受理2014年之前的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财政补贴。
三、受理窗口
企业到税管所在开发区、招商主体服务平台和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等受理窗口提交相应申请。
窗口地址和联系电话见附件。
四、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采用纸质申报方式。
(一)2014年度企业职工财政补贴申请材料如下:
1.《浦东新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2014年财政补贴申请表》(纸质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2.实际发生培训经费的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
3. 2014年度缴纳过地方教育附加的企业,提供缴纳的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副本原件);
5.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6.初次申请企业职工财政补贴的企业,还需提交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经内部公示无异议的2014年度职工职业培训计划(已建工会的加盖工会章,未建工会的加盖公章)。
(二)2015年度企业职工财政补贴培训计划申请材料如下:
1. 《2015年度浦东新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加盖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2. 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的相关文件(加盖公章);
3.已建工会的需提交同意成立工会的批复,未建工会企业需提交拟建工会承诺(加盖公章);
4.《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交验副本原件);
5. 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咨询电话:
1.涉及职业技能类培训项目申报内容
新区人保局 联系人:盛路 咨询电话:50879808
2.涉及专业技术类培训项目申报内容
新区人保局 联系人:张玦 咨询电话:58877988*1060
3.涉及综合素质类培训申报内容
新区教育局 联系人:金承哲、汪毅敏
咨询电话: 58733002、58732322
4.涉及岗位能力类项目申报内容
新区总工会 联系人:张孟群 咨询电话:50890523
附件:
1、受理窗口名单;
2、浦东新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2014年财政补贴申请表;
3、2014年度浦东新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
4、2015年度浦东新区企业自行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申请表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东新区财政局
浦东新区教育局 浦东新区总工会
201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