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第一批研发投入补贴资金企业研发机构补贴申报指南
2016-08-22
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制定发布本申报指南。申报补贴的企业研发机构是指2013、2014、2015年度经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及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其中,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是指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其中,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发改委)、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科技部)、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发改委)、上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科委)、上海市重点实验室(上海市科委)需经验收通过后申请。
一、申报时间
2016年度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第一批研发投入补贴资金企业研发机构补贴资金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9日。
二、 申报要求
本专项资金按年度预算安排,对申报项目按比例资助,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优先满足申请贷款贴息资助的申报企业。
申报补贴的研发机构须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且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税务部门核定的研发费用100万元以上,且占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3%以上;
2、国家级、市级或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上两年度自主知识产权授权数(包括软件著作权)分别为10、5和3项,其中发明专利数占80%以上。
三、资助额度
1、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对其他行业的研发机构,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120万元、100万元和80万元。若采用贷款贴息资助方式对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进行资助,资助额度不超过以上额度的120%。
2、已经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研发机构,升级为上海市级或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后,可继续申请资助,资金资助额度不超过级别差额。
四、申报流程
申报项目需同时进行电子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陆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注册后,在线填写申报表格、上传附件材料。经网上审查通过后,在线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
(二)提交书面材料
申报企业将申报表格及附件材料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一份到受理部门。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费用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国家级、上海市级、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认定批文;
4、企业所属行业领域证明材料。其中,电子信息技术领域中的软件、微电子企业需分别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集成电路制造(设计)企业认定证书;生物与新医药技术领域需提供新药证书、临床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等;新能源技术领域指从事核电、风电、新能源汽车、太阳能等新能源企业,提供以新能源为核心技术(产品)的相关授权专利;
5、企业已按上年度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税的,提交经税务部门确认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要求编制的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及经税务部门审核通过的技术开发费用材料等;企业上年度未做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由区科委统一安排研发费专项审计。
7、有关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证书、版权证书、著作权证书或申请受理通知书等);已经完成的科研、技术攻关项目的有关成果证明材料;
8、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还需提交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期间的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材料(金融机构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利息还款证明材料等,不得重复申报),并列出贷款金额、利息还款清单;
9、其它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五、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浦东合欢路2号浦东市民中心浦东科委52号窗口
联系电话:68542222*88255 68542222*82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