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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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2016年度申报指南

2016-08-22


根据《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沪浦科[2016]46号),结合本年度企业研发机构认定工作情况,现发布2016年度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16年度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9日。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的企业。

2、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型标准的中型及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

3、经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达200万元以上。

三、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要求填写《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以注册地归属向以下申报平台提交受理材料,同一家企业只可在一个受理平台申报。

1、注册在张江园区、康桥园区、国际医学园区的企业向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2、注册在金桥出口加工区、南汇工业园区的企业向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3、注册在陆家嘴金融贸易区企业向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提交申请;

4、注册在川沙新镇镇域范围内的企业向川沙新镇提交申请;

5、注册在临港地区的企业向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提交申请;

6、注册在祝桥镇镇域范围内的企业向祝桥镇提交申请;

7、浦东其他区域内注册企业向浦东新区科委提交申请。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需同时进行电子申报和书面材料申报:

(一)网上申报

申报企业登陆浦东科技网(www.techpudong.gov.cn),通过“项目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注册通过后,点击“项目申报系统”进入“研发机构认定”在线填写申报表格、上传附件材料。经网上审查通过后,在线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

(二)提交书面材料

申报企业将申报表格及附件材料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后,一式一份报送受理部门。报送的书面材料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文档内容一致的方为有效申请。书面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认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4、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等相关材料。

5、上一年度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加盖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业务专用章。

6、企业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及其它可以证明企业研发机构研发能力的材料。

(三)装订要求

纸质申请书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装订平整,勿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凸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资料排序应按前申请书、后附件材料(应附清单)装订成册。凡附件所涉复印件,每份第一页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五、联系方式

1、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受理地址:张东路1158号3号楼701室

联系人:黄荣光       联系电话:33908801

2、金桥出口加工区管委会受理地址:新金桥路27号14号楼417室

联系人:耿琰     联系电话:68800000-326

   3、陆家嘴金融贸易区管委会受理地址:塘桥新路87号3号楼四楼

联系人:陈晨     联系电话:60893769

4、川沙新镇受理地址:新川路540号1号楼409室

联系人:王英姿   联系电话:68395352

5、临港受理地址: 临港新城主城区申港大道200号A512室

联系人:焦敏   联系电话:68283294

6、祝桥镇受理地址:卫亭路80号222室

联系人:陈旭霞    联系电话:68102138

7、其他区域受理窗口:浦东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52号窗口

联系电话:68542222*88255  82128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参照表.docx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