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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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通知

2016-11-29


为进一步推动新区服务业快速发展,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本区服务业重点领域的投入,着力培养服务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印发<2017>的通知》(沪发改服务2016[20]号)及《浦东新区关于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若干规定》(沪浦发改产〔2013〕589号)相关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度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1、体现创新发展——信息服务领域或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在服务业新兴领域中发挥引领作用的重点项目,具有“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特性的重点项目。

2、体现转型发展——制造业转型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重点项目。

3、体现集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各类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及为促进集聚区发展制定的发展战略、产业发展、功能定位等规划类项目。

二、申报条件

2017年度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上重点支持领域(文化创意类项目另行组织申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同时还需符合:

1、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以上,其中投资构成中研发测试费、建设期房屋租赁费、人员培训费等其他费用原则上占比不超过50%。

2、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建或2017年上半年开工。

3、引导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再次申报新项目必须以上次支持项目验收通过为前提。

4、申报单位为浦东新区纳税企业(税收户管在临港地区的企业申报由临港管委会负责受理)。

三、申报材料

请项目申报单位按照市文件要求填写引导资金项目申请表及基本信息表,并准备好相关附件。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表、项目基本信息表

*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

*3、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的批准文件(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4、项目建设实施地点的场地证明(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5、项目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规划类项目可不提供)

*6、自筹资金出资证明(包括自有资金银行存款证明、贷款资金的银行贷款承诺书、贷款协议、贷款合同),需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60%以上

7、如项目涉及土建、加层、外立面改造等,需提供规划部门和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8、如项目购置设备及试验加工过程中涉及环境影响(如噪音、辐射、三废排放等)需提供环保部门的批复意见

9、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节能评审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等

10、申请贴息的项目须提供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以及相关息单

11、规划类项目需提供有关合同、协议和相关支付凭证

12、涉及与其他机构合作或许可经营的须提供合作协议/批复或许可证

13、集聚发展类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提供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证明和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为服务业集聚区服务的证明

14、风险投资、成果或专利证书等其他相关文件

以上附件中带“*”的附件必须提供,其余附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供。

相关政策法规及项目申请表等文件都在浦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上予以公布,各申报单位需要进入以下网址http://116.228.44.10:8888/spm/web/outsite/index.jsp,自行注册进行线上申报,与线下申报同步进行(线上申报技术热线:新区发改委信息中心 周宗乐、联系电话58788388*63109)

四、申报程序

1、项目单位申报。请项目申报单位进行线上申报完毕后,将以下材料提交至项目申报单位税收征管关系所在地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

(1)纸质材料。从浦东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平台上打印项目申请表、基本信息表(项目单位请提交一个项目专门账户,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和相关附件,装订成一本材料,并加盖公章。

(2)电子版材料。请项目单位将项目申请表(Word格式)、基本信息表(Excel格式)和附件(PDF格式,一个附件存为一个文件)放入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为“项目单位-项目名称”。

2、开发区和镇转报。请各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具体负责受理和汇总本区域内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材料,并于12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汇总表纸质件(见附件1)和相关项目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一份,电子版材料汇总至光盘或U盘内)送浦东新区投资咨询公司项目部(地址:临沂路128号501室,联系人:王帆,电话58811152-219),项目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至:pudong_fwy@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

2、《2017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