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关于开展上海市2017年度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7-02-21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本市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的有关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科技部《专业化众创空间建设工作指引》,市科委将组织开展2017年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重点聚焦本市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星创天地等各类众创空间。支持众创空间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能力,培育一批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众创空间,为创业者和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综合创业服务,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

  本年度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支持:

  1、支持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对科技创业苗圃、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等开展年度绩效考核(其中科技创业苗圃考核结合上海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团队赛),择优给予对免费互联网接入、创业辅导、创业培训等各类创新创业服务进行补贴。支持额度根据年度财政预算情况和补贴申请数量确定,最高服务补贴不超过30万元。

  (1)科技创业苗圃建设。依托科技创业苗圃支持科技创业计划项目,支持创业苗圃为入驻的创业项目提供基本的预孵化服务。

  (2)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完善孵化服务功能,加大资源投入力度和资源整合程度,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建立创业导师工作体系,助推科技型创新创业企业孵化成长。

  (3)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建设。引导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通过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投资与孵化相结合等方式,为科技创业者、初创科技企业开展专业的创新创业服务。

  2、支持众创空间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

  引导一批有基础有条件的众创空间,开展品牌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以运营模式、服务业绩和孵化成效引领示范上海众创空间发展。培育期三年,第一年为建设期,立项后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一年期满验收合格纳入培育体系;纳入体系后每年开展培育评估,评估合格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后两年评估均不合格的给予通报并退出培育体系。品牌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数量30家左右。

  品牌化众创空间重点引导和鼓励孵化载体开展品牌建设和标杆化经营,以建立国内国际知名众创空间品牌为目标,不断提升众创空间孵化能力,实现明显的孵化服务成效。

  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引导和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开放内部技术资源和产业资源,在特定行业领域上深耕细作,为该领域科技创新创业者提供深层次、专业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实现资源共享、资源溢出和资源集聚的产业联动效果。

  国际化众创空间重点引导和鼓励集聚国际创新创业资源,开展国际创新创业服务,促进国际创业孵化合作交流,支持国际创新创业"引进来",支持国内创新创业"走出去",提高运用国际创新资源服务科技创新创业的能力,推动本市创业载体和创新企业有效融入全球创新创业服务网络。

  二、申报条件、方式和要求

  1、申请众创空间服务补贴,申请品牌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每家只能申报一类),需满足相应条件(详见附件1)。

  2、申报程序按照网上填报、各区推荐、现场考察、现场答辩、公示立项等程序组织。

  3、申请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服务补贴。

  (1)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2)申报单位应完成上年度服务数据填报,将数据录入市科技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http://devincubator.stcsm.gov.cn/)。

  (3)申报单位应按照以下时间节点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①2017年3月21日前,将数据信息录入市科技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

  ②2017年3月1日至3月21日,登陆上海市统一申报平台,点击对应的申报入口,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③申报书需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须经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4、申请品牌化、专业化和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

  (1)2017年3月1日至3月21日,登陆上海市统一申报平台,点击所对应的申报入口,在线填写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交相关附件材料,完成网上申请。

  (2)2017年3月21日前,应完成上年度数据信息录入市科技孵化器信息管理系统。

  (3)申报书需在线打印书面材料(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申报书与附件材料须经所在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5、申报单位获得服务补贴或培育立项后,区科技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1:1资金配套资助。服务补贴和培育立项资金不重复享受。

  6、申请单位应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如发现作假,将立即取消申请资格,并记入上海市科委企业诚信黑名单。

  三、材料提交

  1、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书面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型创新创业服务组织申请绩效考核,以及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书面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7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每个工作日9:00-16:30。所有书面材料在线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2、网上填报备注:

  (1)登陆"中国上海"网站(http://www.shanghai.gov.cn/);

  (2)网上政务大厅-审批事项-点击"上海市财政科技投入信息管理平台"图片链接进入申报页面:

  【账户注册】转入注册页面进行单位注册,然后再进行申报账号注册(单位注册需使用"法人一证通"进行校验);

  【初次填写】使用申报账号登录系统,转入申报指南页面,点击相应的指南专题后开始申报项目;

  【继续填写】登录已注册申报账号、密码后继续该项目的填报。

  (3)有关操作可参阅在线帮助。

  四、联系方式

  书面资料送达地址和联系人

  联系地址: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

  联系方式:王书立 64518554 、王 伟 64515526

  五、咨询与投诉

  服务热线:8008205114(座机)、4008205114(手机)

  技术支持:62129099-2257

  注:办事大厅不接受以邮寄或快递方式送达的书面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条件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7年2月20日

附件1

众创空间补贴申报条件

类别

基本条件

科技创业苗圃

1、专门用于预孵化服务的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包括会议室和交流场地以及基本的公共设施等;
2、具备基本办公条件,包括办公家具、电话和网络接入、商务设施等;
3、配备专门服务团队,具有较完善的服务体系和专业服务平台,并已经具有一定数量的苗圃项目,并组织苗圃项目参加上海创新创业大赛。

科技企业
孵化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认定时实际缴纳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组织机构健全,管理人员中需有企业管理经验者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大专以上学历占70%以上;
3、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为创业者、创业团队和初创科技企业提供各类创新创业服务;
4、孵化场地内在孵企业15家以上,专业孵化器内75%在孵企业与孵化器专业领域一致;在孵企业大多数应为科技型企业。
5、孵化器建设与发展目标明确,有与其宗旨相称的完善的管理制度;
6、具备较为完善的孵化服务功能,有创业导师队伍,可为入驻企业提供商务、信息、咨询、培训、人力资源、技术开发与交流、投融资及市场拓展等孵化服务。

新型创新
创业服务组织

1、具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服务于创新创业,孵化科技项目和团队,运营管理机构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团队和主要负责人要具备一定行业背景、创新创业经历、相关行业资源和专业服务能力;
3、具有完善的基本服务设施,能够免费或低成本地为创新创业者提供一定面积的办公空间;
4、具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整合资源,提供具有专业技术基础的线上线下联动、实现信息沟通的便利化、多方位服务平台;
5、具有完善的运营和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信息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品牌化、专业化、国际化众创空间培育基本条件和培育目标

类别

基本条件

培育目标

上海市众创空间品牌化培育

1、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众创空间名称有一定的辨识度,或已注册为商标,受国家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保护。已经以连锁或加盟的方式在本市(或国内)开设3家以上同品牌众创空间。总部在上海的优先支持;
3、有全面、完整的孵化服务体系,签约合作服务机构信誉良好;
4、有较为完善和清晰的服务管理制度,并以公开的形式进行宣传推广,同一品牌下的众创空间按照基本服务模式进行规范化管理;
5、具有活跃的且专业化的创新创业群体,已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不少于20个,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应大于30%。
1、服务对象较为广泛,该品牌下众创空间培育期间培育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100家,入驻企业中科技型企业占比应大于50%,每年在国内增加连锁(或并购)众创空间至少1家;
2、形成品牌创新创业活动和论坛,创办至少1个品牌化科技创新创业类系列活动或论坛,且活动延续性强,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年度活动参与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
3、投融资服务能力增强,每年度内帮助不少于5家在孵企业或团队对接到天使资金、风险投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其中自身直接投资不低于1家,年度帮助企业或团队获得资本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
4、专业服务能力增强,能个性化的帮助创新创业企业解决技术、资金、政策、服务等难题每年不少于100项;
5、品牌影响力增强,注重服务成效和品牌化宣传,每年被第三方知名媒体公开报道宣传不少于10次,在本市和市外有品牌输出案例;
6、基本形成“预孵化-孵化-加速孵化”孵化功能,能够为入驻项目提供苗圃孵化、加速孵化、产业化培育等企业成长全程式孵化服务。

 

 

上海市众创空间专业化培育

1、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依托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或上海市创新型功能平台等建设,具有可开放的研发机构、开放性平台或数据平台等资源; 
3、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重点围绕科技型创新创业开展创新创业孵化服务; 
4、能提供低成本办公空间,专业化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或中式生产等相关器材、工具和设施。
1、形成专业的线上线下资源共享及服务平台,方便创业者查询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商、市场对接等个性化信息,方便跟踪、对接和服务。专业合作机构的类型较为全面,数量不低于10家,能够实现完整的资源集聚和完整的专业化孵化服务链条;
2、形成专业化的运维服务能力。运营管理团队中专业人数不少于10人。拥有行业性创业辅导员和创业导师队伍,导师队伍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领域导师不少于10人。导师服务企业数量每年不少于50次,且能产生不少于10个代表性服务案例;

3、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年度培育本专业企业不少于20家,在孵企业专业化集聚度不低于70%,注重对在孵企业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实现30%以上的企业拥有专利或其他知识产权;
4、与依托主体之间建立良性互动机制,服务于主体转型升级和业务发展,并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清晰的可持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
5、注重对行业投融资机构的引入和合作,引入各类产业投资,梳理行业内各类上市案例和投资案例,帮助所在行业企业获得各类社会资本。每年不少于5家获得天使、风投等各类社会资本投资;
6、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具有开放式的创新功能性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等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

 

 

上海市众创空间国际化培育

1、运营机构必须是在本市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运营团队具有国际化背景,拥有国际业务人才团队,专职人员具备相应的国际业务从业经验;
3、具有海外合作渠道,与跨国企业、机构、组织或科技园区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模式,海外合作伙伴总数不少于5家;
4、具有国际化引进案例,已经成功引进国际企业和团队数量不少于5个。或已经成功在海外建立联合孵化载体,输出国内创业团队和企业;
5、具有国际交流活动基础,定期开展国际创新创业活动和主题交流。
1、形成明确的国际业务目标,建立起完整、可行的国际化业务发展规划,涵括明确的国际科技孵化合作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2、国际业务总量持续增加,每年度新增国际项目数不少于10个,国际化项目占比不低于总数的30%,或国际化项目总数不低于40个。在海归来沪创业、海外创客或海外企业落地、本土企业国际化拓展等方面形成丰富的案例和经验,每年度协同合作开展的案例不少于5项;
3、国际化特色活动效果明显,策划实施系列国际化的培训、论坛、项目路演对接或其他有效促进国际创新创业交流合作的活动,服务反馈良好、影响力显著,每年度国际化活动场次不少于10场;
4、国际化特色服务自成体系,针对海外项目落地加速或本土企业国际拓展所涉的不同业务需求,设计实施了一系列个案增值服务,有完整服务记录的个案总数不少于10个,客户反响良好,并具有相应的示范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