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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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企业软件出口(含ITO和软件产品)合同登记告知单

2017-11-27

一、办事依据

1、《软件出口管理和统计办法》(外经贸技发[2001]604号)

2、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执行《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商服贸[2007]12号)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服务外包系统平台整合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资函[2009]92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服务外包统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0]880号)

 

二、申请条件

上海市辖区内注册的,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登记范围

软件出口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事对外经贸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通关或网上传输方式向境外出口软件产品、转让软件技术和提供相关服务。包括:1、软件技术的转让或许可;2、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3、信息数据有关的服务交易。包括:数据开发、储存和联网的时间序列、数据处理,制表及按时间(即小时)计算的数据处理服务、代人连续管理有关设备、硬件咨询、软件安装,按客户要求设计、开发和编制程序、维修计算机和边缘设备,以及其他软件加工服务;4、随设备出口等其它形式软件出口。

 

四、合同登记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一)软件出口合同在线登记

申请企业通过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https://ecomp.mofcom.gov.cn/loginCorp.html企业端进行软件合同在线登记。首次使用系统的企业必须先注册,选择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在区作为“审核部门”,通过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的审批后才能进入系统进行合同申报。

企业签订合同后,需要在系统中将合同的相关信息录入,其中包括合同基本信息录入和合同执行情况表的录入等;

企业合同提交后,可以通过合同状况查询,查看合同的处理情况;也可以查看录入后的合同信息,并可以打印合同信息和情况信息。

(二)企业在网上登记应向各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企业在网上登记合同及执行金额后,应向浦东新区商务委以邮件形式提交以下有关材料的扫描件(pdf格式)

1、与合同执行金额相对应的外汇收汇凭证(出口收汇核销单、银行水单等)或其他有效凭证。

2、软件出口合同(如合同只有外文版本的,需同时提供外文合同复印件和翻译件,翻译件上注明“翻译与原件意思一致”的字样,由法人签名或企业盖章,并加盖骑缝章);

3、首次办理合同登记的企业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邮箱地址:pdservice03@126.com邮件标题请设定为“企业名称+合同号”请各企业在邮件中注明是否需要《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并留下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联系。

(三)办理时限及企业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

浦东新区商务委收到企业提交的有关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核对无误,合同审核通过,打印《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企业可领取《软件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注:所有企业都需先发邮件提交材料,等审核后再领取证书,领证时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五、办事地点和联系方式

受理地址:合欢路2号,上海市浦东新区市民中心三楼A1门口

联系电话:021-68542222*88913   

六、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