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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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浦东新区政策资格认定受理通知

2017-12-20


张江园区定于20171218日至2018127日(工作日)受理2017年度浦东新区政策资格认定,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在张江园区,且符合下述政策规定的企业,总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金融机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需要国家、上海市及浦东新区有关部门认定的类别,需在20171231日前已获得相关认定,请企业仔细阅读政策申请条件。

1.《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2.《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办法》

3.《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4.《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航运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5.《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6.《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7.各类总部的资格复核

以上文件内容请至以下网址查询:

http://www.pudong.gov.cn/shpd/InfoOpen/CritericonFileSearch.aspx

二、申报流程

1、“上海浦东”(http://www.pudong.gov.cn)网站登录“财政扶持申报”,企业需要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

http://www.pudong.gov.cn/shpd/news/20160607/006002_34f6acc5-4188-486b-b43c-3cbf1805ad00.htm)。

2企业提交网上申请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72小时内)按照材料清单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三日内未提交书面材料的,系统将做不予受理暂时退回,企业可在书面材料准备齐全后再次提交申请。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71218-2018127日(工作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张东路11583号楼702

受理人员:

1、王    50797790 ;陆旭烨  50797972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航运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办法》

2薛爱莲 50797971    50797970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3闫雪花 33833163

各类总部的资格复核

附件: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相关扶持政策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