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浦东新区政策资格认定受理通知
2017-12-20
张江园区定于2017年12月18日至2018年1月27日(工作日)受理2017年度浦东新区政策资格认定,逾期未申报将视为自动放弃。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地、财税户管地在张江园区,且符合下述政策规定的企业,总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金融机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等需要国家、上海市及浦东新区有关部门认定的类别,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已获得相关认定,请企业仔细阅读政策申请条件。
1.《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2.《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办法》
3.《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4.《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航运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5.《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6.《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7.各类总部的资格复核
以上文件内容请至以下网址查询:
http://www.pudong.gov.cn/shpd/InfoOpen/CritericonFileSearch.aspx
二、申报流程
1、“上海浦东”(http://www.pudong.gov.cn)网站登录“财政扶持申报”,企业需要通过“法人一证通”登录。
(http://www.pudong.gov.cn/shpd/news/20160607/006002_34f6acc5-4188-486b-b43c-3cbf1805ad00.htm)。
2、企业提交网上申请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72小时内)按照材料清单要求提交书面材料,三日内未提交书面材料的,系统将做“不予受理”暂时退回,企业可在书面材料准备齐全后再次提交申请。
三、受理时间及地点
受理时间:2017年12月18日-2018年1月27日(工作日)
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受理地点:张东路1158号3号楼702室
受理人员:
1、王 聪 50797790 ;陆旭烨 50797972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金融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航运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创新型人才财政扶持办法》
2、薛爱莲 50797971;席 萍 50797970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专业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财政扶持办法》
3、闫雪花 33833163
各类总部的资格复核
附件: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相关扶持政策点击打开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