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试行)》草案的公示
2020-01-06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
2020年1月3日
浦东新区促进重点优势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本市促进资源高效率配置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8〕41号),深入推进新区“四高”发展战略,聚焦中国芯、蓝天梦、创新药、未来车、智能造、数据港等重点优势产业领域,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推进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世界级产业集群,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对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经核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企业一定奖励。
第三条 集聚优质产业创新资源。定期发布战略招商、精准招商目录,对新引进的产业生态塑造能力强的平台型企业、产业链带动能力强的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成果产业化、重点产业配套等优质产业项目,给予一定奖励。
第四条 支持创新成果产业化。鼓励生物医药企业开展创新药物、医疗器械研发、上市,对开展一类新药临床Ⅱ期、Ⅲ期研究,或实现一类新药、二类新药获批上市,或全国同类仿制药中首个通过一致性评价,或实现三类医疗器械、三类诊断试剂获得注册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药品生产企业提高生产管理水平,对通过国际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鼓励产业链协同联动。1.支持集成电路IP企业、设计企业、制造企业加强合作,对购买IP、开展首次流片、多项目晶圆(MPW)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以及提供相应流片服务的本地制造企业,根据项目合同给予一定资助。2.鼓励药品、医疗器械研发企业和生产企业加强合作,对开展本地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及受托生产企业,根据项目合同给予一定资助;对药品、医疗器械上市前委托本地生产临床用样品、样机的试生产费用,根据项目合同给予研发企业和生产企业一定资助。3.鼓励本地企业转型进入航空产业龙头企业的供应体系,对进入龙头企业培育清单、供应商清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支持首次示范推广应用。1.鼓励高端集成电路产品、5G核心设备、5G设备配套产品和基于5G网络的创新产品应用销售,根据产品销售额对供应商给予一定奖励,或根据产品保费提供保费补贴。2.支持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等建设创新应用平台及示范应用场景,对政府主导项目、市场化重点项目给予一定补贴。3. 支持工业生产、交通出行、金融贸易等领域,应用区块链、边缘计算、异构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对创新应用项目给予一定补贴。
第七条 保障产业用地供给。1.优化产业用地储备机制。2.优化产业用地项目准入。3.在工业用地复合使用上,探索工业、研发、办公、商业等功能用途互利的用地混合布局、空间设施共享。
第八条 提升存量空间绩效。1.鼓励“退二优二”腾挪产业空间,对推进“退二优二”的镇、园区给予一定奖励。2.支持产业园区转型升级,园区转型升级方案需经区级会议审议通过,对园区平台回购或回租低效产业空间的成本给予一定补贴。3.鼓励产业区块内优质项目实施改扩建,根据企业绩效评价实施增容土地价款差别化政策。允许产业区块外优质项目实施“零增地”改扩建。允许产业区块外存量企业开展设备技术改造,环保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项目环评手续。
第九条 支持盘活存量空间。1.鼓励优质项目充分利用存量产业空间,提高产能、扩大规模。2.鼓励园区平台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和物业空间,盘活的存量工业用地应用于提升产业能级。
第十条 配套支持。对获得上海市级产业化专项资金立项资助(具体的专项政策目录由年度申报指南公布)的项目,给予一定配套。1.对配套要求明确的,按立项时明确的区级配套资金足额给予配套支持。2.对未明确配套要求的(不需要区级配套资金,或资金要求不明确的项目),可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照企业获得的上海市级项目扶持资金总额,给予企业一定的奖励。
第十一条 加快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培育新区科技企业,壮大科技创新企业基数,加速高新技术企业集聚,有效提升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规模及质量效益,对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及入库培育企业,给予一定奖励。
第十二条 附则
对既适用上级机关相关扶持规定,又适用本办法的,一律先执行上级机关规定。
本办法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上海市颁布新规定,则按新规定调整执行。
本办法与市级同类政策、区级其他各项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第十三条 应用解释及施行日期
本办法由浦东新区科经委和浦东新区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