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现代服务业促进会 用户协议

欢迎使用促进会网站提供的多用户在线服务,为了保障用户的权益,请在同意使用拉手虚拟平台之前,详细认真阅读以下用户使用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中所有内容,并特别注意本《协议》中以粗体标示的特别约定。本《协议》系由用户与促进会网站就促进会网站互联网平台、手机平台或其他平台(以下统称为“拉手平台”)提供的网络服务所订立的协议。

当用户在线点击“同意”键时,则应视为用户已经详细阅读了本《协议》的内容,并同意遵守本《协议》的规定。 另外提醒用户,本《协议》之规定有时可能会更改,并将由促进会网站随时更新并公布于拉手平台上。本《协议》一旦在拉手平台上公布即有效代替原来的用户协议,用户可随时登陆本网址查阅最新用户协议。如果用户不同意本《协议》修改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使用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促进会网站提供的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促进会网站对用户协议的修改。

一、释义

1.1 本《协议》系由用户(用户指愿意使用促进会网站提供的网络服务的个人及实体)与促进会网站就促进会网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包括双方相关权利义务规范)所订立的协议。请于成为拉手平台用户之前,详细阅读本服务条款的所有内容,当您点选同意按钮并进入拉手平台中即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协议》的所有规范并愿受其约束。

1.2 促进会网站根据本《协议》提供团购服务及基于该等团购服务提供网上论坛等服务。本《协议》条款适用于促进会网站基于拉手平台提供的各种服务,但当某一特定服务另有单独的服务条款、指引或规则时,用户应遵守本《协议》条款及促进会网站随时公布的与该服务相关的服务条款、指引或规则等。前述所有的指引和规则,均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

1.3 促进会网站提供的团购服务系指促进会网站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或其他媒体将具有相同购买意向的零散消费者集合起来,向餐饮单位、商场或其他产品服务经营单位进行大批量购买的信息服务。

二、知识产权声明

2.1 拉手平台由促进会网站独立开发或获得授权许可。促进会网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的相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及其它任何权利,均属促进会网站所有或授权促进会网站使用该等知识产权的第三方所有。承载这些权利的载体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表述及其组合、图标、图饰、图表、色彩、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有关数据、印刷材料及电子文档,受著作权法及其他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保护。,非经促进会网站的同意,任何人或用户均不得擅自下载、复制、传输、修改、编辑,否则用户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2.2 用户接受本协议即视为用户主动将其在促进会网站发表的任何形式的信息的著作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可转让权利)无偿独家转让给促进会网站所有,促进会网站有权利就任何主体侵权单独提起诉讼并获得全部赔偿。本协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书面协议,其效力及于用户在促进会网站发布的任何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内容,无论该内容形成于本协议签订前还是本协议签订后。

2.3 用户在使用促进会网站服务过程中不得非法使用或处分促进会网站或他人的知识产权权利。用户不得将已发表于促进会网站的信息以任何形式发布或授权其它网站(及媒体)使用。

三、用户的基本义务

3.1 用户需自行配备注册和使用网络所需的各项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并自行负担上网所需的各项费用。

3.2 促进会网站向用户提供的网络服务本身属于商业行为,目前用户可以免费注册及使用,但促进会网站保留将来要求用户支付相应费用的权利(自促进会网站公告之日起)。

3.3 用户同意于注册时提供其本人真实准确的法定姓名、性别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身份识别资料和完整、详尽、真实的其他个人资料。用户确认其本人已年满18周岁。个人身份识别资料一经注册,除特殊情况下经促进会网站许可外,用户无权进行单方面变更。对账号的使用权,归该居民身份证号码所对应之用户所有,用他人身份证号码及杜撰虚假身份证号码注册的用户的权益在网络服务中将得不到任何保障。对提供虚假身份证号码的用户,促进会网站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对冒用他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的用户,应该身份证号码对应之本人请求,促进会网站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该身份证号码对应之账号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对于除个人身份识别资料之外的其他个人资料,若用户日后有变更者,应及时于线上进行更新。若用户所提供的其他个人资料与事实不符或所提供的资料已变更而未更新或有任何误导之嫌,而导致促进会网站无法为用户提供或继续提供服务,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均由用户承担而与促进会网站无关。

3.4 用户有义务妥善保管、使用在注册促进会网站服务时获得的账号及密码,并为此账号及密码登入系统后所开始的一连串行为或活动负责。

3.5 为维护自身权益,用户不应将账号及密码泄漏或告知第三人,不应将账号及密码出借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如因用户自身过错或过失而导致账号或密码泄漏而给用户自身造成损失,用户应自行承担责任。如果用户遗失了密码,促进会网站保留就处理此问题之服务向用户索取额外费用的权利。

3.6 若用户发现账号或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或有异常使用的情形,应立即通知促进会网站,并提交该账号为本人所有的有关证明,以便申请该账号的暂停使用,用户违反3.5规定、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政府管制等非促进会网站过错造成的用户损失,促进会网站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在用户根据法律规定申请立案的情况下,促进会网站有义务协助查询。

3.7 同意了本协议的条款之后,促进会网站将授权用户以一个合法账号而获得促进会网站提供的网络服务的权利。用户不得对包括但不仅限于促进会网站的网站及提供的软件进行修改、反向工程、复制或发布。

3.8 用户不可以使用任何第三方程序登录或使用促进会网站所提供的网络服务。用户不可以使用促进会网站任何知识产权,来创造或提供相同或类似的网络服务,如仿真服务器等。用户不可以对促进会网站服务器采取任何的Hack行为,或是尝试着使促进会网站服务器过度负荷。用户在拥有合法的账号下,可以在促进会网站的服务器上传使用网络服务所必须的资料,但前述资料不得含有如下内容:

3.8.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3.8.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8.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3.8.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8.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3.8.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3.8.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3.8.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3.8.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的;

3.8.10 包含病毒、木马、定时炸弹等可能对促进会网站系统造成伤害或影响其稳定性的内容。

3.8.11 用户不得利用拉手平台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3.9 用户在此保证其上传于促进会网站的各项内容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名誉权等),并且用于在此授权促进会网站及其各关联公司使用及执行任何有关用户上传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有权将该等内容再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

四、个人资料的保护及其限制

4.1 对于用户所登录留存的个人资料,除下列情形外,促进会网站同意在未得到用户同意前,不公开对外披露:

4.1.1 为提供用户所要求的产品和服务,而必须和第三方分享的个人信息;

4.1.2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或行政、司法机构的要求,向第三方或者行政、司法机构披露;

4.1.3 用户出现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者促进会网站服务协议或相关规则的情况,需要向第三方披露;

a 用户是适格的知识产权投诉人并已提起投诉,应被投诉人要求,向被投诉人披露,以便双方处理可能的权利纠纷;

b 促进会网站根据法律、法规或者网站政策认为合适的其他披露。

4.1.4 在紧急情况下为保护其他用户或第三人的人身安全的情形下的披露。

4.2 对于用户的个人资料,用户同意促进会网站及其关系公司或合作对象,可以在合理范围内搜集、处理、保存、传递及使用,以向用户提供其它信息及服务或做成会计资料,或进行网络行为的调查或研究,或其它任何合法使用。

4.3 用户理解,促进会网站无法保证不将用户的个人资料或通讯内容给予第三方。举例来说,如果政府需要资料时促进会网站将被迫交出,或者是有其它的第三方拦截网络的传输内容。此外,用户授权促进会网站可将用户的资料给予执法机关或政府相关单位,以利于调查或解决问题。除此之外,当用户要求促进会网站给予任何技术上的协助时,用户授权促进会网站远程检视与更改用户计算机的内容,但在该情况下促进会网站将在检视与更改前向用户明确告知。为了更新程序的需要,用户授权促进会网站:

4.3.1 从用户的计算机上传档案;

4.3.2 下载档案到用户的计算机。